濮阳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
2025-06-01
濮阳地区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1.初审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若因患病、生活特殊原因等,无法继续羁押,且符合法定条件,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2.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核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和社会危险程度,作出是否批准决定。若同意,需明确保证方式,如指定保证人或财产担保。3.通知与公告:检察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并告知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可能被撤销取保。4.执行阶段: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需按要求提供保证,如指定保证人或完成财产担保登记,确保符合法定条件。5.监督管理:取保候审期间,须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到,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检察院可监督案件处理情况,必要时撤销取保。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案件规定》第五条,以及《取保候审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保证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案件无牵连;(二)有良好的社会关系;(三)经济条件能够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亲友提供。第六十三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判机关可以批准其取保候审、释放;在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外国人可以用财产作担保,但不得用人作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审判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决定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提供居住证明,作为定期报到的凭证。人民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案件规定第五条:检察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等,综合考量是否对社会造成危险,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取保候审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应当负责具体实施。保证人应当在《保证协议》上签名、按指纹,保证协议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保证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一条: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拟放弃取保资格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