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

濮阳地区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1.初审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若因患病、生活特殊原因等,无法继续羁押,且符合法定条件,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2.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核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和社会危险程度,作出是否批准决定。若同意,需明确保证方式,如指定保证人或财产担保。3.通知与公告:检察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并告知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可能被撤销取保。4.执行阶段: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需按要求提供保证,如指定保证人或完成财产担保登记,确保符合法定条件。5.监督管理:取保候审期间,须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到,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检察院可监督案件处理情况,必要时撤销取保。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案件规定》第五条,以及《取保候审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保证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案件无牵连;(二)有良好的社会关系;(三)经济条件能够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亲友提供。第六十三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判机关可以批准其取保候审、释放;在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外国人可以用财产作担保,但不得用人作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审判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决定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提供居住证明,作为定期报到的凭证。人民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案件规定第五条:检察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等,综合考量是否对社会造成危险,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取保候审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应当负责具体实施。保证人应当在《保证协议》上签名、按指纹,保证协议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保证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一条: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拟放弃取保资格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拱墅区看守所地址 慈溪市看守所地址 余姚市看守所电话 柯桥区看守所电话 路桥区看守所电话 嘉兴市律师 景宁律师 杭州滨江区刑事律师 乐清刑事律师 诸暨刑事律师 杭州余杭法律咨询 常山法律咨询 宁波市鄞州区律师网 杭州市钱塘区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市刑事辩护律师 金华市婺城区律师 台州市椒江区律师 湖州市吴兴区专业刑事律师 德清县专业刑事律师 浦江县刑事律师咨询 龙泉市律师 温岭市律师网 温州龙湾离婚律师 磐安离婚律师 余姚刑事律师 温州鹿城律师哪个好 仙居律师 温州律师 衢州法律咨询 兰溪律师事务所 杭州钱塘律师 温州龙湾律师 杭州上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拱墅律师 龙游律师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拱墅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桐庐律师 常山律师 杭州钱塘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乐清律师 庆元律师 景宁律师 东阳律师 金华婺城律师 杭州临安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湖州律师 新昌律师 江山律师 九江刑事律师收费标准